农作物采光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农田旁边要新建一栋高楼,我担心会影响农作物采光。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农作物采光权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或者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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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采光权属于相邻关系范畴。相邻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两个或多个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相互之间应该给予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的关系。在农作物采光方面,就是相邻土地上的建设等活动不能过度妨碍农作物获取阳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条规定是处理相邻采光问题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在进行建设等活动时,要考虑到对相邻农作物采光的影响,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建筑物之间的采光问题,但对于农作物采光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旁边的建设活动违反了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并且影响了农作物采光,那么受影响的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采取措施排除妨碍的。 如果因为采光受到影响,导致农作物减产等损失,受影响的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影响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采光不足导致的农作物减产等经济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在维权时,受影响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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