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开车的时候偶尔会超速,我知道超速很危险,但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问问,超速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心里一直有点担心,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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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超速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对于超速行为,通常会按照该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例如罚款、扣分等。 然而,如果超速行为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就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相关罪名。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就将超速行为与犯罪联系起来了。另外,如果因为超速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这同样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范畴。 所以,判断超速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超速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也不能忽视超速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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