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窃物品的价值是按新的来计算吗?
我家遭贼了,丢了一些用了挺久的物品。现在警方在处理盗窃案,要确定被盗物品的价值。我就想知道,这些用了很久的东西,在计算价值的时候是按照新的价格算,还是按照它们现在实际的价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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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盗窃物品的价值并不是一概按照新的来计算的。对于被盗物品价值的认定,通常要遵循合理、客观的原则,综合考虑物品的折旧、使用情况等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也就是说,如果被盗物品有购买时的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一般会先参考这个价格。但如果物品已经使用过,有折旧情况,那就不能单纯按照新物品的价格来算。 比如,一台笔记本电脑购买时是8000元,但已经使用了两年,有一定的磨损和性能损耗,那么在认定其价值时,就会考虑这些因素,委托专业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得出一个符合其当前实际状况的价值。再比如,一些有收藏价值的物品,其价值可能会随着时间增长而增加,这时候也需要专业的评估来确定准确的价值。所以,被盗窃物品价值的计算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方法来确定,而不是简单地按新的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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