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我在结婚前开了一家店铺,现在和伴侣因为财产问题有些分歧,不太清楚这个店铺到底算不算婚前财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判定,是只要婚前开的店就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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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店铺是否属于婚前财产,需要看店铺取得的时间和出资情况等因素。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店铺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用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或者设立的,并且登记在出资方个人名下,那么这个店铺通常会被认定为婚前财产。比如,小王在结婚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开了一家服装店,并且所有的工商登记等手续都是以小王个人名义办理的,这种情况下,这家服装店就属于小王的婚前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前只是支付了店铺的部分款项,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还贷或者进行经营投入,那么婚后共同还贷和经营投入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小张在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个商业店铺,婚后和妻子一起用家庭收入偿还剩余的贷款,那么婚后还贷的这部分金额以及店铺因婚后经营和市场因素增值的部分,妻子是有权主张相应权益的。 另外,如果店铺虽然是婚前取得,但在婚后通过夫妻双方的协议约定将其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从约定生效时起,店铺就不再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店铺是否属于婚前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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