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腔闭式引流后皮下气肿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做了胸腔闭式引流后出现了皮下气肿,身体很不舒服。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医院方面操作不当导致的,想知道这种胸腔闭式引流后出现皮下气肿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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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胸腔闭式引流后皮下气肿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行为。二是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能够避免。三是这种过失行为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对于胸腔闭式引流后出现皮下气肿,它有可能是正常的术后并发症。在医疗过程中,即使医生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也可能因为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等原因出现一些并发症。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进行胸腔闭式引流操作时,严格遵循了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没有过失行为,那么单纯的术后出现皮下气肿可能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比如引流管放置不当等,并且这种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皮下气肿的发生,给患者带来了人身损害,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患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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