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购打折商品摔伤,超市是否担责?


在探讨超市是否要对消费者在抢购打折商品时摔伤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可以从法律层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安全保障义务”这个概念。在法律上,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进入其场所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就好比主人邀请客人到家里做客,主人要确保客人在自己家里不会因为一些本可避免的危险而受到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超市抢购打折商品的场景中,超市要做到哪些才能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呢?一般来说,超市需要保证其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是安全的,比如地面不能湿滑有积水,货架要摆放稳固等。同时,当遇到大量消费者抢购商品这种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时,超市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维护秩序,像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进行疏导,设置合理的排队区域等。 如果超市没有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在抢购打折商品时摔伤,那么超市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举个例子,如果超市地面有污渍没有及时清理,或者在商品促销时没有安排足够的人员维持秩序,造成消费者摔倒受伤,超市就不能推卸责任。 然而,如果超市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是因为自身不小心、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摔倒受伤,那么超市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很少一部分责任。比如,超市已经在地面设置了防滑标识,安排了工作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但消费者自己边看手机边走路,不小心摔倒,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自身的过错可能是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 所以,判断超市是否担责,关键在于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来证明超市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双方对责任的承担存在争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