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刚签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该怎么办?

我刚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后发现这份工作并不适合我,我不想干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应该如何处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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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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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不想继续工作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样既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首先,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处于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不想干了,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即可。例如,小李在试用期内发现工作内容与预期相差甚远,他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三天后他就可以正式离职,公司也不能以未提前告知为由进行阻拦或者克扣工资。 要是已经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就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书面形式,比如辞职信、离职申请等。书面通知可以作为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明。比如,小张转正后发现工作压力过大,他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三十天后他的离职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公司不同意,他也可以在三十天后自行离职。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离职时,还需要注意办理好工作交接等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说,办理好工作交接是双方的义务,员工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公司也要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总之,刚签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是可以解决的,但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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