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是义务吗?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扶养到底是不是一种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我家里有点情况,涉及到扶养的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扶养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强制性,是不是必须得做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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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指的是一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和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扶养是一项具有明确规定的义务。 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诸多关于扶养义务的规定。比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因疾病、失业等原因陷入生活困难,另一方就有责任在经济上提供支持,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这是基于夫妻关系这一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这体现了近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相互帮扶的法律要求。 所以,扶养在法律规定的特定亲属关系和情形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义务。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比如被扶养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并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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