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盈余公积是按照弥补亏损后的金额来算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做财务处理时,对计提盈余公积的基数不太清楚。不知道是直接按当年利润计提,还是要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再计提。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到底计提盈余公积是不是以弥补亏损后的金额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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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计提盈余公积的确是在弥补亏损后的金额基础上进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它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必须提取的,而任意盈余公积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这就表明,当企业有以前年度亏损时,需要先用当年的利润去弥补这些亏损,之后再从剩余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比如,某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但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20万元,那么应先弥补这20万元亏损,剩余的80万元才是用于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按照10%的比例,应计提8万元法定盈余公积。 而对于任意盈余公积,虽然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提取比例,但同样也是在弥补亏损后进行计提。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是为了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应对各种风险,比如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增资本等。因此,从法律规定和企业财务处理的角度来看,计提盈余公积是以弥补亏损后的金额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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