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每天取3000元算转移资产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发现对方每天都从我们的共同账户取3000元。不太清楚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转移资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这种情况对后续财产分割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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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每天取3000元不能直接判定为转移资产。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转移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一方通过一些手段,把夫妻共同财产偷偷藏起来、弄没了或者变成自己单独控制,不让对方知道,想在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多占好处。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每天取3000元的情况,如果是正常用于家庭开销,比如支付水电费、购买食品、给孩子交学费等,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就不属于转移资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权利使用共同财产来保障家庭的正常运转。要是支取这笔钱是为了偿还之前就存在的合法债务,像偿还借款等,同样也不算转移资产。 但是,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双方已经有明显离婚意向这样的敏感时期,这笔钱没有合理用途,每天都取3000元,随着时间推移累计起来数额较大,而且把取出来的钱转移到别人账户,或者用比较隐蔽的方式藏起来,故意不让对方知道资金的去向,目的是想减少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进行财产分割时,会仔细审查这些可疑的资金流向。一旦被认定为转移资产,在财产分割时,转移资产的一方可能会面临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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