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上“捡”了个手机私吞是否会涉嫌盗窃罪?


在探讨出租车上“捡”手机私吞是否涉嫌盗窃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盗窃罪和侵占罪的概念。 盗窃罪,简单来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采取了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而侵占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当乘客遗落在出租车上的手机,其占有权并非由乘客继续持有。出租车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此时手机实际上由出租车司机占有和保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在出租车上“捡”到手机并私吞,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从而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如果手机是乘客遗忘在公共场所(比如公交车的座位上、商场的休息区等相对开放的空间),此时手机属于遗忘物。将其私吞的行为一般会按照侵占罪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在出租车上发现有乘客遗落的手机,正确的做法是及时告知出租车司机,由司机妥善处理,这样既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是遵守道德规范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