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把工资取出算转移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正在闹离婚,我最近把工资取出来了。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我就是正常取用,没有别的想法。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前把工资取出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转移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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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前把工资取出是否算转移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收入都不是个人独有的,而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判断离婚前把工资取出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关键在于取款的目的和用途。如果取款是为了合理的生活开销,比如支付家庭日常的水电费、购买生活必需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给老人看病等,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来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种取款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因为这是正常的财产使用,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 然而,如果取款的目的是为了隐藏、转移财产,以减少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以分配到的财产份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例如,一方在离婚前突然将工资大量取出,并存入自己秘密开设的账户,或者将钱转给亲朋好友,且无法说明合理的用途和去向,这种情况就明显带有恶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一旦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前把工资取出不一定算转移财产,需要结合具体的取款目的和用途,以及是否有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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