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收礼算行贿罪吗


要判断教师节收礼是否构成行贿罪,首先得弄清楚行贿罪的定义。行贿罪指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接下来分析教师节收礼的情况。如果家长送礼品仅仅是出于对老师的节日感谢,没有借此为孩子谋取诸如成绩照顾、特殊待遇等不正当利益,那么通常这种行为不构成行贿罪。因为缺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关键要素。 然而,如果送礼品是为了让老师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孩子特殊照顾,比如调座位、多辅导等不正当利益,且礼品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就有可能构成行贿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对于老师收礼是否构成受贿罪也有相应法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老师收受礼品后为家长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可能涉嫌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总之,教师节收礼是否构成行贿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送礼的目的、礼品价值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