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他最近工作特别忙,老是抽不出时间。我想知道离婚必须我俩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他实在来不了的话我自己去行不行?就想弄清楚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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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分情况来看。在我国,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能由一方单独办理。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原告和被告都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原则上双方都要参与庭审,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在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也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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