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具体规定?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羁押了,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在羁押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到底符不符合规定呢?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在羁押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具体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羁押”的区别。羁押只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附加刑等,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仅仅处于羁押状态,并不必然满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劳动者因被羁押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用人单位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与劳动者进行了协商。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羁押期间,未了解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最终被证明无罪,那么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羁押期间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符合具体规定。需要根据最终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法定情形来综合判断。如果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