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月留底税额这月抵扣该怎么做分录?

我公司上月有留底税额,这个月要进行抵扣。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该怎么做分录,也不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怕做错了影响税务申报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希望了解正确的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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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底税额分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概念。留抵税额指的是当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留抵税额,这笔税额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分录呢,简单来说就是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在记账前通过规定的格式来确定应借、应贷账户的名称和金额的一种记录。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上月留底税额这月抵扣的情况,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是这样操作的。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当本月发生销售业务,计算出销项税额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对于上月留底的税额,不需要做特别的分录,因为它已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体现了。 到了月末,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如果是正数(即销项大于进项和留底税额之和),那么应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即销项小于进项和留底税额之和),则不用做转出分录,留底税额继续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下期继续抵扣。 例如,A公司上月留底税额为5000元,本月销项税额为1000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3000元。本月应纳税额=10000 - 3000 - 5000 = 2000元。此时,应做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0元,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元。要是本月销项税额为600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3000元,本月应纳税额=6000 - 3000 - 5000 = -2000元,那么就不用做转出分录, - 2000元继续作为留底税额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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