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留抵税额本月该如何做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上期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部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就是上期留抵税额。 在账务处理上,通常涉及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一些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又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当存在上期留抵税额时,在本月做账时,如果本月有销项税额,且销项税额大于上期留抵税额与本月进项税额之和,那么需要缴纳增值税。假设本月销项税额为A,上期留抵税额为B,本月进项税额为C,且A>B + C,那么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A -(B + C)。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如果本月销项税额小于上期留抵税额与本月进项税额之和,即A<B + C,那么本月无需缴纳增值税,剩余的留抵税额可以继续结转到下期抵扣。此时不需要做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表示留抵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为上期留抵税额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总之,在处理上期留抵税额本月做账问题时,要根据本月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和方法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