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是否算当天?
我在试用期想辞职,按规定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但我不太清楚这3天里是不是包含提出辞职的当天,我担心如果理解错了,会影响离职流程和工资结算等,所以想知道具体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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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是包含当天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劳动者而言,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说明这3天是否包含当天,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和普遍的理解中,是包含当天的。例如,你在1号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那么到3号,就满足了提前3天通知的要求,在完成相关工作交接等手续后,就可以办理离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举的违法行为,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劳动者享有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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