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欠款起诉时间是按照最后一笔还款起3年吗
我和另一家公司有欠款纠纷,对方之前陆陆续续还过一些钱,最后一次还款到现在已经快三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起诉时间是不是从最后一笔还款开始算三年啊?要是超过三年会怎样?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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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欠款起诉时间不一定是按照最后一笔还款起算3年。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以及明确了欠款的义务人后,三年时间内要去起诉。 如果是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而不是单纯看最后一笔还款时间。例如,约定分三期还款,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到了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即便中间有提前还款行为,也不影响这个起算点。 要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另外,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欠款公司发函催款,这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时间。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张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债务人可以用时效已过为理由,不还钱了。 诉讼时效中断:就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一些法定事由的发生,使得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这些事由结束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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