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该如何对待该休未休的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工作安排,一直有假期没休。我想知道公司对于像我这样该休未休的员工,在法律上有哪些应对的办法呢?我很关心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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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待该休未休的员工,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应对方式。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其次,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300%工资报酬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外,单位还需额外支付员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补偿。 再者,如果公司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除了年休假,对于其他法定假期如婚假、产假、陪产假等该休未休的情况,公司也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例如,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 总之,公司应当重视员工的休假权益,合理安排员工休假。如果确实无法安排休假,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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