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是否计入盗窃罪数额?
我之前有过几次盗窃行为,每次数额都不算大,但加起来就不少了。我想知道每次盗窃的数额是不是都会算到盗窃罪的数额里面啊?这对我会不会有很大影响,我很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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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计入盗窃罪数额,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盗窃罪。简单来说,盗窃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也就是说,如果在两年内有多次盗窃行为,即便每次盗窃的数额可能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罪数额标准,但因为达到了“多次盗窃”的条件,这些盗窃数额是会计入盗窃罪数额的。 而且,对于一般的盗窃情况,通常是将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累加计算的。比如,你第一次偷了价值500元的东西,第二次偷了价值800元的东西,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就会把这两次的数额相加。 另外,如果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实施的盗窃行为,只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数额都会累计计算。但是,如果是因为被发现而未得逞的盗窃未遂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未遂部分数额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来综合考量是否计入犯罪数额。总之,盗窃数额大多是会计入盗窃罪数额来综合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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