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是否包括行政处罚的情况?
我之前因为小偷小摸被行政处罚过几次,现在又面临盗窃相关的事儿,我就想知道,之前那些被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在法律认定多次盗窃的时候会不会算进去啊?我很担心这对我现在的情况有影响,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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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是否包括行政处罚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多次盗窃”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多次盗窃”,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 这里所强调的“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一般是指三次以上的刑事盗窃行为。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被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在认定“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时是不计算在内的。因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比如,某人在两年内有两次因为盗窃被行政处罚,但第三次盗窃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这里认定多次盗窃时,前面两次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不参与计算,但第三次刑事盗窃要单独考量其是否构成犯罪。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多次盗窃一般不包括行政处罚的盗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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