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有个事儿挺愁的。我亲戚在一年里偷了三次东西,每次偷的东西价值都不高。现在警方说这算多次盗窃要处理。我不太明白多次盗窃到底咋定义,相关的司法解释是咋样的,会怎么判罚呢,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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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关的处理规定。 首先,“多次盗窃”指的是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在两年这个时间范围内,实施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不管每次盗窃所获得财物的价值多少,都可以认定为多次盗窃。 在定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多次盗窃,即使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会以盗窃罪来定罪处罚。 在量刑时,多次盗窃会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盗窃的次数、盗窃的手段、盗窃财物的价值、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刑罚。如果盗窃的次数越多、造成的社会影响越恶劣,那么可能面临的刑罚也就越重。此外,如果存在一些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比如是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是累犯等情况,也会相应地对量刑产生影响。 总之,多次盗窃不仅涉及到财物的问题,更涉及到违反刑法的问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杜绝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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