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偷盗企业财物过了好多年算过期吗?

我之前在企业工作的时候,偷偷拿了企业一些财物。现在过去好多年了,我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过了法律追究的期限,会不会突然有一天被查出来然后受到处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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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您提到的“过期”通常指的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偷盗企业财物的行为,通常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数额巨大,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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