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有上限吗?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对方违约了,要付我违约金,但我担心约定的违约金太高不被法律认可。我想知道违约金有没有上限,上限是多少,怎么 确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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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在我国,违约金是有上限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相关司法解释也有进一步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虽然此解释是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合同纠纷,法院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也会参照该标准。
也就是说,当违约金超过违约造成损失的30%时,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例如,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100万元的损失,那么违约金如果超过130万元,违约方就可以请求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如果违约方恶意违约,或者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了重大影响,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较高的违约金。反之,如果违约行为轻微,且未给守约方造成实质性损失,法院可能会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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