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通行不让行发生剐蹭谁承担责任?
在交替通行路段,有车不让行,结果和我车发生了剐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该对这次剐蹭负责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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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替通行时,如果一方不让行导致发生剐蹭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交替通行是指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如果一方违反该规定,没有交替通行而是强行插队、不让行,通常这一方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不过,实际的责任划分还需要考虑更多细节。例如,双方车辆的行驶速度、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等。如果另一方车辆也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违规行为,那么责任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双方可能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在发生这类剐蹭事故后,通常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查,结合现场的刹车痕迹、车辆碰撞位置、监控录像等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当事人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来辅助交警进行责任认定。最终的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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