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替通行时不让行怎么定责?

在上下班高峰期,路口实行交替通行。我按规则行驶,但旁边车道有辆车就是不让行,结果导致轻微刮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是不让行的车全责吗?还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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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替通行
  • #事故定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规则里,交替通行是一种重要的通行方式,它能有效提升道路的通行效率,避免交通拥堵。简单来说,交替通行就好比大家排队依次通过,每个车道的车辆轮流通过特定区域。 当出现交替通行不让行的情况时,责任的认定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一般情况下,不让行的一方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如果因为一方在交替通行时不让行,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不让行的车辆就违反了上述法规。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讲,其过错较为明显。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交警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双方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等。不过,只要能够确定是一方在交替通行时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事故,那么该方通常会被认定为有主要责任。例如,如果是在车道减少的路段,A车在应该让B车通行时未让行,从而与B车发生碰撞,那么A车很可能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如果遇到交替通行不让行导致的事故,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保护好事故现场。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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