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道和辅道车辆相撞,责任该如何认定?


主道和辅道车辆相撞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通常遵循辅路让主路的原则。在主路与辅路正常碰撞的情况下,一般是辅路车辆承担责任。这是因为主路车辆通常具有优先通行权,例如在一些有辅路的车道,主路车辆右转进入辅路时,辅路车辆即使是直行状态,也不可抢行,一旦发生事故,辅路车辆可能会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其中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让行等规则。 其次,如果辅路车辆在正常行驶,而主路车辆强行进入辅路造成事故的,一般由主路车辆负责。比如主路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强行变道进入辅路,导致与辅路车辆相撞,这种情况下主路车辆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若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直接引起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该方当事人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例如,一方存在超速、闯红灯、违规变道等明显过错行为,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在通行过程中,若涉及到双方乃至多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根据他们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例如,主路车辆稍微超速,辅路车辆违规抢行,双方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 最后,如果各方当事人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过错,那么这就被视为是一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比如,由于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如突然出现的恶劣天气、道路突发塌陷等,导致车辆失去控制而发生碰撞,且各方都没有过错行为,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需担责。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