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有犹豫期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了问题,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又有点担心自己会冲动做决定,不知道法院起诉离婚有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的犹豫期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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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离婚是没有“犹豫期”这一说法的,不过这里需要先解释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大家熟知的离婚冷静期,另一个是在诉讼离婚中可能出现的和解、调解期间。 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而诉讼离婚中,虽然没有“犹豫期”,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前可以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可能会给双方一定的时间去考虑是否要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者重新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个调解的过程可能会让当事人有时间冷静思考,不过这和协议离婚的冷静期是不同的概念。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选择撤诉或者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所以,法院起诉离婚本身不存在法定的“犹豫期”,但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环节能起到一定让当事人冷静思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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