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调解的次数是否有规定?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目前已经经历了一次调解,但还没有达成一致。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诉讼离婚调解的次数有没有明确限定,是不是会一直调解下去,还是有个大概的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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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调解的次数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法律规定本身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调解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审理的前置程序,但并没有对调解的具体次数作出限定。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法院主动提出调解后,如果调解无效,一般就不会再主动进行调解了。大多数情况下,法院调解的次数一般为一次。这是因为调解需要双方自愿配合,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不接受调解,法院也不可能无休止地反复调解,毕竟司法资源需要合理分配,案件也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处理。而且调解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它的目的是通过协商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缓解矛盾并维护家庭和谐。具体的调解次数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法院的判断来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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