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有和好期吗?

我和伴侣最近在闹离婚,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但冷静下来又觉得还有感情,不想离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过程中有没有一个时间段能让我们和好,避免真正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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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是存在可能促使离婚双方和好的相关规定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后续的三十天领证期,就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和好,不走向离婚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内,双方可以充分沟通、冷静思考,有可能重归于好。 其次,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劝解、疏导,促使双方和好。即使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六个月的时间也给了双方和好的机会,让双方有时间去改善关系,修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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