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有期限吗?
我在一场官司里赢了,进入执行阶段后,对方提出执行异议。我不太清楚执行异议是不是有时间限制,要是对方一直提异议,这执行不就一直拖着了。所以想问问,执行异议到底有没有期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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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有期限限制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不同意见。比如,在法院执行一套房子时,案外人说这房子是自己的,不是被执行人的,这就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要是当事人觉得法院执行时冻结自己账户的程序不对,这就是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 对于不同类型的执行异议,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期限。 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也就是说,案外人要在执行标的执行结束前,或者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异议。 如果超过了这些期限再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了。所以,无论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还是案外人,都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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