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赡养纠纷起诉已经过去的生活费是否有时效?

我之前一直自己承担生活费用,子女没给过赡养费。现在我想通过法律起诉他们支付过去的生活费,不知道这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起诉要回了,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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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时效
  • #赡养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赡养纠纷中,关于起诉已经过去的生活费是否有时效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向对方主张权利,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就有可能在法律上有理由不履行义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然而,赡养纠纷有其特殊性。赡养义务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义务,它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等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具有人身属性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被赡养人起诉要求支付过去生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是因为赡养义务是持续性的,只要赡养关系存在,赡养人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让被赡养人因为时效问题而无法获得过去应得的生活费,这显然不符合法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例如,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如果一位老人多年来子女都未支付赡养费,老人在晚年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过去多年的生活费,法院通常会支持老人的诉求,而不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这是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能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免除的。所以,在赡养纠纷中,被赡养人起诉要求支付已经过去的生活费一般是没有时效限制的,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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