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工资拖三个月是否有赔偿?

我辞职后,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给,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除了支付拖欠的工资,我还能得到赔偿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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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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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辞职工资被拖欠三个月,劳动者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下面从法律概念和具体规定两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频率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具体到您的情况,公司拖欠您辞职工资达三个月,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若公司在限期内仍不支付,那么您就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您加付赔偿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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