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除聘任制教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是学校负责人,学校有个聘任制教师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学校因为一些发展规划的调整,可能需要和这位教师解除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该走什么流程、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合法解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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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任制教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解除方式和要求。 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学校和聘任制教师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学校需要有明确、合法的规章制度,并且教师的行为确实违反了这些制度,同时学校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另外,如果教师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学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经济性裁员解除:如果学校因经营困难、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学校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不过,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并且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无论以哪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学校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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