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存在债务人可能不能清偿债务罪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的时候,遇到了对方可能还不上钱的情况。就想了解下,法律里有没有债务人可能不能清偿债务罪这个罪名呢?要是真有这种情况,会怎么认定,又会怎么处理呢,想详细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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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债务人可能不能清偿债务罪”这一罪名。 不能清偿债务,在法律上是有专门界定的概念。不能清偿,指的是债务人对于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为丧失了清偿能力,从而没办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叫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要认定不能清偿,得满足几个要件:首先,债务人得丧失清偿能力,这不是主观不想还,而是客观上没办法还,判断依据包括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多方面因素;其次,不能清偿的得是已经到了偿还期限、有人提出清偿要求、没有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而且,债务虽然不局限于货币支付,但必须得能用货币来评价;同时,不能清偿得是在相当长或可预见的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不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最后,这得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来裁定。 在民事经济活动里,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大多按民事纠纷处理。要是暂时无力偿还,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院裁决,可以分期偿还;要是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企业债务人,当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不过,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能力执行法院关于偿还债务的判决、裁定,却故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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