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钱后又退回去算贿赂吗

最近在一些事情上遇到了有关收了钱又退回去的情况,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贿赂。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收钱后又退回去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贿赂,什么样的不算,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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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后又退回去是否算贿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主动索要财物,或者没经法律允许私自收好处帮人办事,以及在经济活动中违规收回扣等据为己有的,都算受贿行为。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后,及时将钱退回,一般是不会构成受贿的。这里的“及时”,通常理解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比如刚收到就马上退回去,或者在意识到收这笔钱不合适后,很快就退还。例如,公职人员A刚收到别人送来的财物,马上就意识到不妥,当场或者在短时间内就退还给对方,这种情况通常不算贿赂。 但如果是收了钱之后,已经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了利益,之后再退钱,可能依然会被认定为受贿。又或者收受财物后,经过了较长时间,在可能面临调查等外部压力下才退钱,这种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另外,如果收了钱之后退还并且上报给组织的,一般不构成受贿。这体现了主动纠错、向组织坦诚交代的态度。 相关概念: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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