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后又自己退回的还会被判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受贿后退还的法律问题。我身边有个情况,有人收了别人送的财物,后来心里不安又自己退回去了,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被判刑啊?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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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后又自己退回的,依然有可能会被判刑,但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重要情节予以考虑。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罪。简单来说,就是当官的利用自己的权力,主动要别人东西,或者收了别人东西还帮人家办事,这就构成受贿。 关于收贿后又退回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当即发现受贿款项,立即退回,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也及时退还了,不存在犯罪故意,通常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是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的,虽然依然构成受贿罪,不过在量刑时会从轻处罚。这是因为其主动退还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比如,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 30%;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还可能得到从轻处罚;要是因为如实交代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那就可以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以自首论。 退赃:犯罪分子退出赃物、赃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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