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未遂是否有刑事责任?
我前几天在商场遇到个人,感觉他有对我实施猥琐的意图,但还没动手就被周围人制止了。我想知道像这种猥琐未遂的情况,那个人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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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猥琐”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猥亵”。猥亵指的是做出下流的动作、语言或行为,侵犯他人的性羞耻心和性自主权。 对于猥亵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要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强调了“强制”的手段,也就是违背他人意志,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猥亵行为才构成犯罪。 而关于未遂的情况,《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强制猥亵的行为,比如已经对他人进行拉扯、抚摸等动作,只是因为被他人制止、受害人反抗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那么依然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未遂),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如果只是有意图但还没有实际着手实施符合强制猥亵构成要件的行为,那么通常不构成犯罪,也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比如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等。所以,判断猥亵未遂是否有刑事责任,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情节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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