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折损?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的车受到了一定损坏,虽然维修后表面上看恢复了,但总觉得车的价值有所下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是否能认定有折损,能不能要求责任方赔偿折损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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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通常情况下存在折损的可能性,但在实际赔偿中,对于车辆贬值损失的认定和赔偿有一定的条件和考量因素。 首先,关于车辆的折损费用。一般来说,法院通常不支持车辆折旧费,主要是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例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等。这是因为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认定受到机动车本身状况、用途、市场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多变性和不可确定性。比如一辆使用多年、行驶里程较长的旧车,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后修复,其本身价值可能因使用年限和里程等因素已经较低,贬值损失较难准确界定;而对于新车,若发生严重碰撞事故,可能会对其市场价值产生较大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若确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市场价格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支持当事人要求赔偿实际价值的诉求。例如,车辆为限量版、收藏级别的特殊车辆,或者因事故造成关键部件损坏,即使修复后仍对车辆的性能、安全性等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其市场价值明显降低,且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等证据支持,那么可以向法院主张车辆的贬值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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