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被检察院起诉了还有救吗?
我因为洗钱被检察院起诉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不是主犯,也挺配合调查的,想问问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办法争取从轻处理,避免重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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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洗钱被检察院起诉的情况时,很多人都会担心是否还有挽救的机会。下面从法律层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洗钱罪的定义。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把通过犯罪得来的钱,通过各种手段伪装成合法收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洗钱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被检察院起诉,但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如果在案件中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即使被检察院起诉了,仍然可以通过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立功表现,或者证明自己是从犯等方式,来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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