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盖不了公章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了,现在遇到一些业务需要加盖公章,可公章却没办法正常使用。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也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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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盖不了公章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探讨解决办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后公章的一般处理方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通常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这意味着公章等资料已由管理人接管控制。如果遇到需要盖章的情况,可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如果是为了破产程序的必要事务需要盖章,比如处理破产企业未了结的业务、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等,管理人在审核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和破产程序要求后,会协助完成盖章手续。因为管理人的职责就是要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要是盖章事项与破产程序并无直接关联,属于企业破产前的一些遗留事务,此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以证实该盖章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管理人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协助盖章。若管理人认为盖章事项存在法律风险或者不符合破产程序规定,可能会拒绝盖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管理人的决定不合理,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之,企业破产盖不了公章时,应与管理人积极沟通,遵循破产程序的规定,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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