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怎么办理程序?

我有一家小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想要申请破产。但我完全不清楚公司破产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也不知道具体要经过哪些步骤,担心会遗漏重要环节,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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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程序是指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处理流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破产办理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所以,公司自身、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接着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工作。 然后是宣告破产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再之后是清算阶段。管理人会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即先支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阶段。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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