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包装物押金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规定?

我在做小生意,涉及到包装物押金的问题。不太清楚这部分押金在增值税上是怎么处理的,是都要算进增值税计税里,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呢?希望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押金增值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中,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是一个比较细致的问题。首先要明白,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包装物押金是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 对于一般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这里“未过期”通常是指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到。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这是因为酒类产品的销售特点和风险与其他货物有所不同,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其法律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对于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处理,即单独记账核算且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