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还能对外签订合同?
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程序,但现在有一个不错的业务合作机会,不知道在破产程序期间能不能和对方签订合同。我担心签了合同不被法律认可,又怕错过这个机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能不能签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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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否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程序的概念。破产程序是指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 对于一般的合同签订情况,如果是为了破产企业继续营业而需要签订的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签订的。因为在破产程序中,若继续营业有利于提高破产财产的价值、增加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那么这种为了继续营业的合同签订是被允许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签订的合同与破产企业继续营业无关,仅仅是随意对外签订合同,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的主要目的是清理债权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随意开展新的业务活动。所以,非为了破产企业继续营业而签订的合同,通常是违反破产程序相关规定的。 总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并非绝对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关键要看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破产企业的继续营业,并且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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