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什么?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法律上有诸多必须做到的事项。首先,在资质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不过,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这就意味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得先拿到相关许可才能开展业务,就好比开车得先有驾照一样。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保证食品的安全。该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一系列要求。比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这就像是我们自己做饭,得有个干净合适的厨房和放食材的地方,不能让脏东西污染了食物。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简单来说,就是要有合适的工具和条件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人员方面,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同时,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就像医生做手术要洗手、穿无菌服一样,保证接触食品的人是健康卫生的。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这就好比我们买东西要留好发票,出了问题能找到商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进货记录,一旦食品出现问题,也能追根溯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