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有继承权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不太清楚离婚后自己是否还能继承对方的遗产。想了解下离婚后在法律上关于继承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以及有没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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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后配偶之间不再有法定继承权。 从法律概念来讲,法定继承权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法定继承人,对对方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使得夫妻在法律上形成了紧密的亲属关系。然而,一旦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这种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定继承权也就随之消灭。例如,甲和乙离婚后,甲去世,若没有遗嘱特别安排,乙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配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离婚后,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所以通常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遗产给予已离婚的配偶,那么已离婚的配偶可以基于遗嘱取得遗产,但这属于遗嘱继承权,而非法定继承权。例如,丙和丁离婚后,丙立下遗嘱表明部分财产由丁继承,此时丁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另外,如果涉及到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时,对于这部分共同财产中属于死者的份额,另一方有权进行分割,但这并非是基于继承权,而是基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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