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不成立与重大误解有必然联系吗?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感觉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但有人说这个合同可能都不成立。我就想知道,合同不成立和重大误解之间是不是有必然联系啊?这对我处理这个合同的后续问题很关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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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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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与重大误解是否存在必然联系,需要从二者的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分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不成立的含义。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也就是双方没有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甲想以 100 元的价格卖一个杯子给乙,而乙认为价格太高,只愿意出 80 元,双方没有就价格这个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就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形式订立合同,也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 接下来,说说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例如,甲误以为自己卖给乙的是普通茶杯,实际上该茶杯是珍贵的古董,但双方都不知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合同不成立与重大误解并没有必然联系。合同不成立侧重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意思表示未达成一致,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重大误解是在合同已经成立的基础上,因为一方的错误认识而订立了合同,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也就是说,合同不成立时,根本不存在合同,也就谈不上基于合同产生的重大误解;而存在重大误解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 综上所述,合同不成立和重大误解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分别对应合同订立和效力的不同阶段,它们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当遇到合同相关问题时,需要准确判断是属于合同不成立还是重大误解的情形,以便正确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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