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面还有事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我不太清楚这之后是不是就没事了,还是说后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况发生?我现在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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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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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实施新的犯罪、危害社会等情况发生。 当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后面还是可能有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即便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如果在后续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了新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了,还是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另外,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会根据全案的证据等情况来判断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最终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就会进入审判阶段。所以,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代表没事了,后续仍可能存在一系列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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