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没有余额规定吗?
我遇到了诈骗的情况,骗子骗了我的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诈骗金额有没有余额方面的规定呢?比如是不是诈骗的钱剩下多少才会认定为犯罪之类的,不太懂这方面,希望能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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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诈骗罪的认定主要是看诈骗的金额总数,而并非剩余的余额情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而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也就是说,一旦诈骗行为达到了相应的数额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而不会因为犯罪分子将诈骗所得挥霍后剩余的余额情况而改变其犯罪性质。即使诈骗分子将骗来的钱都花光了,没有余额,只要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标准,依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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